(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《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)
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(第三十八号)
《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已经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公布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0年12月25日